民营经济促进法系列解读之三
稳定发展信心 实现“两个健康”相互促进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出台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一以贯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态度。”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马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政策导向提升至法律层面,其战略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旗帜鲜明地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以法治的稳定性来巩固和提振民营经济组织的发展信心;
二是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少改革做法通过法律固化下来,包括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非禁即入”,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建立畅通的政企沟通机制,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等,及时巩固涉企相关改革成果;
三是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提出要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并在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法律责任等章节中作出具体规定,通过立法形式充分体现上述原则,切实保障了民营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眼下,不少民营经济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稳定信心和预期变得更加迫切。
在马源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中国特色”贯穿始终:一是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是促进“两个健康”,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实现了“两个健康”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四是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这些都是激活经营主体活力、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关键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于4月8日和5月14日分别举行了两次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对当前经济形势、应对美加征关税的举措以及稳外贸、稳就业的意见建议。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实现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马源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强化国内大循环方面,也做出了诸多安排:
一是在市场准入层面,着力消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行“非禁即入”原则,坚决破除“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的壁垒,以此充分释放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二是在资源配置方面,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高效配置;
三是在市场机会的获取方面,规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例如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施加限制或排斥,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四是在涉企政策制定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和废止那些包含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从根本上预防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排除和限制。
此外,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承担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任务、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开展数字化转型等,这些措施有助于催生新的产业、商业模式和动力,实现供给创新与需求升级的动态平衡。